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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2013-09-29 09:35:17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
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鲁政发〔2013〕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灾救援工作纳入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灾救援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灾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减免有关费用。

  2.提高人道救助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弱势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依法实行自主管理。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灾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发展改革、民政、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其纳入相关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进一步推进实施“博爱齐鲁”、“博爱家园”、“红十字送温暖”等品牌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以大病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规范人道救助行为,从“慈心一日捐”捐款中按比例划拨部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

  3.提高群众应急救护、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和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进一步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部门和行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

  4.大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新闻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关爱生命活动。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中华骨髓库分库及工作站,进一步扩大山东造血干细胞分库库容量,不断提高有效库容利用率和捐献成功率。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继续推进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各类捐献者的困难救助、遗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等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

  5.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发〔2012〕25号文件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要求,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不断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积极推进市、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进一步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基层组织网络。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和专职队伍建设。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化水平。

  7.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文明办和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三、积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8.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事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加强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提升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要进一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鼓励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提供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相关公共服务。根据红十字会法定职能,进一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从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9.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红十字会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人道传播活动,积极刊播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3日印发